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学校简介: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11,461人。
学校始建于2000年6月,曾用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7年被批准为吉林省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19年以来获得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吉林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吉林省社会组织5A级单位、长春市文明校园称号,在全国2021年民办大学排名中名列第16位。
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校园占地总面积80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教学、实训场馆和标准化公寓总建筑面积45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6亿元;馆藏纸质文献总量88万册、电子图书72.6万种、中外文纸质期刊175种,固定资产总值11亿元,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充沛。
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数字建造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等12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8个,分布于“工、管、艺、文”四大学科门类。
现有专任教师65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1.8%,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76.9%;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吉林省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等各类高层次专家、学者20余名;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拥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十二五”特色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高等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项;省级“金课”、一流本科课程共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优秀课程29门,省级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课程1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1门,省级学科育人示范课程2门。
建有9个校内产学研一体化平台,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校内实验室144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3个。
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研项目6项、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6项、省级应用型专业(群)校企合作综合改革项目17项、省级教研项目33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118项,省级优秀教材三等奖3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529项,其中国家级课题8项;授权专利465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SCI、EI等高水平论文200余篇。
学校坚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吉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得吉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奖、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国家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多项奖。取得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吉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博尔顿大学、提赛德大学、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波特兰州立大学、堪萨斯州立大学、爱尔兰卡洛理工大学、韩国水原大学、意大利福贾美术学院等十多所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在师资培训、联合培养、学生交换、学术交流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积极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理念,坚持“质量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的办学目标,致力培养“面向城乡建设、运行和管理领域,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培养适应生产一线、专业技能扎实、善于实践创新的应用型人才”,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英语、电子设计、结构设计、BIM毕业设计、挑战杯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和科技作品竞赛中赢得多项大奖、金奖和银奖。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年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和输送了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科教育谋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搞创新,脚踏实地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创建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百年民办大学而不懈努力!
人才培养定位
面向城市建设、运行和管理领域,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培养适应生产一线、专业技能扎实、善于实践创新的应用型人才。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聚集了一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省级教学名师等高级人才。
我校始终把建设一支与办学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作工作之一,视师资队伍建设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为有志于高等教育事业的人才提供发展的自由空间、干事的广阔舞台和成才的优良环境。
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努力营造以人为本的优良人才成长环境,不断加大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立足内部培养,全力为现有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积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教师整体素质结构不断优化,学历层次稳步提升,年龄结构日趋合理。目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5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1.8%,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76.9%;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吉林省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等各类高层次专家、学者20余名;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二、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比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也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原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四、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吉林省报考书法学专业应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参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录取,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有关省有等级要求则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或无等级要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2.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原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3.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六、实行全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