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上海政法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上海政法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上海政法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上政”,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单位、“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培训合作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开始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1998年,开始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截至2019年7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16个二级院部;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有教职工7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为 7872.85 万元;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据《上海政法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显示,学校有专任教师540人,外聘教师261人,教师总数671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54人,占教师总数的 10.00%,具有副高级职称者166人,占教师总数的30.74%,高级职称教师合计占比为40.74%,与上年基本持平。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259人,占教师总数的47.96%。教师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占教师总数的 20%以上。2018年,获批“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项目”1项、浦江人才计划1人,1名教师获晨光学者项目资助,1名教师获曙光学者项目资助。11名教师获得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项目资助,10人分别获得教书育人楷模、管理育人楷模、服务育人楷模称号。有2人为东方学者特聘教授,5人获得东方学者计划立项,5人入选上海市浦江学者,7人入选曙光学者,11人入选晨光学者,市级教学团队2个,3人获得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人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2人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名教授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教授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学校有4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国外访学(进修)计划,3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 访问学者计划,4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3名教师分别到复旦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攻读博士,提升学历学位层次。3名教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开阔其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视野。16名青年教师获 2018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二、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五、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
合成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 + 专业统考成绩
六、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