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5月,广州市政府批准学校加挂“广州社区学院”牌子。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特色兴校”。办学定位是:立足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城市发展;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与社区教育;以专科职业教育为基础,积极拓展本科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致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凸显城市建设与城市服务办学特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社区教育与服务示范中心和岭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发展的四大办学优势是:北上广一线城市的中心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风景区、文理工艺专业兼有的综合区、毕业生高就业率的示范区。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62年,50多年来为社会各界培养了30多万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2009年12月,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4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现有广园南、广园北、海珠、滨江、越秀、花都共6个校区,均分布在中心市区。主校区广园南、广园北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下、麓湖之畔。广州科教城新校区已开工建设。学校建有多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宿舍楼、学生活动中心、室内外体育场馆等设施一应俱全。数字化校园、绿色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持续推进,整体建设与应用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位居前列。
目前,学校面向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西、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云南、甘肃、河北、新疆、青海等16个省、自治区招生,第一志愿上线率和新生报到率连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围绕服务广州城市建设与城市服务两大板块开设有城市建设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食品科学与美食养生学院、公共管理(社区管理)学院(与社区禁毒学院合署)、艺术设计学院(与电影技术学院合署)、旅游学院、关山月中国画学院(与许鸿飞雕塑学院合署)、国学院(与非遗传承学院合署)、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以及高职教育研究所(与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广州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合署)等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636人,其中专任教师42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46人,双师素质教师339人。
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四条 我校网络新闻与传播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