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简称“南洋理工”。学校与广东科技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同属广东南博教育集团旗下高等院校,依托南博集团雄厚的办学实力与集团化办学优势,取得了卓越的办学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学校坐落在有“广州后花园”之称的广州市从化区,其前身是上海交通大学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广州校友为传承和发扬南洋公学“教育报国”精神于1984年创办的广州南洋自学辅导大学。学校以“创百年学府,育产业精英”为愿景与使命,遵循“育人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制度治校”的办学理念,以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发展目标,立足广州,面向广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主动适应珠三角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基于跨界发展的“阶梯式、多平台”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
校园办学条件全面优化:学校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卫生健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字艺术与设计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2000多人,专任教师近700人,博硕占比60%,高级职称占比24%。教师队伍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技术能手等先进典型。校园占地509.8亩,规划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已建成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亿多元;建有先进的专业实验室(场)151个,其中国家级生产实训基地1个,省级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1个,省级校内外实践基地15个;多媒体教室186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 6015万多元,普通课室全部安装空调;图书馆面积1.3万平方米,纸质图书94.8万多册、电子图书41万册;拥有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学生文体活动场馆;学生公寓全部装有空调、宽带,提供热水供应等,并在生活区建有商业一条街等生活配套设施。
二、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