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内涵发展、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关注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关注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生命线”的观念,坚持内涵发展,注重抓好教学质量,严抓考风考纪,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建设和校风的形成;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自2001年升格以来,在上级党政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学院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工作水平评估,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9.4万平方米(市政府已划拨预留发展用地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83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75万元;图书馆藏书45.5万册;校园内无线宽带Wi-Fi全覆盖。学院设有海洋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艺术与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外语外贸系、人文社科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等七系二部。学院开设42个专业,同时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技术两个专业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广州市达内软件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云计算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设立在我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84人,教职工457人,其中专任教师340人,副高以上66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64人。
二、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