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前身为1955年创办的广东教育行政学院,1960年更名为广东教育学院,同年,广东工农师范学院并入。1970年停办,主体下放至肇庆地区新兴县,先后创办了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和肇庆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复办,1982年被确定为省属成人师范本科院校,并于同年开始举办成人师范本科教育,1985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1990至2008年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设有海珠、花都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35亩。设有教育学院等19个教学院系和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14个研究机构,开设44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和经济学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学生14000余人,成人在校生40000余人。
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和海南省,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学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设置院校专业组,按照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录取细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不跨科类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对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合成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参照本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和海南省,考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