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广州商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广州商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广州商学院前身是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1999年招收第一批学生,是广东省第一所新机制二级学院、全国第一批独立学院。学校201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成为广东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6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成为广东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学校设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0院1部,承担国家计划内招生任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896人。
二、广州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和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分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综合分(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如考生合成总分相同,则根据术科统考成绩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物流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专业志愿组招生,其他招生省(区、市)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海南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