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坐落在“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兰州,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甘肃省首批中高职一体化办学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管理。
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学院经过60年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办学特色日益凸显,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形成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甘肃省政府大力支持学院发展,在兰州新区投资约7亿元建设学院新校区。学院拥有两个校区:兰州新区主校区、白银平川校区,总占地面积1328亩,现有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学院资产总额8.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同时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共享区可供我院使用的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达2.1亿元,学院二期工程项目投入建设资金3.14亿元,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2019年竣工投入使用。
二、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