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博习医院护士学校,深耕医学教育领域已有百余年之久,早在1958年即组建苏州医学专科学校,1996年首批试办五年一贯制卫生高等职业教育,2005年升格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主校区位于秀丽的石湖之畔——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其他两个校区分别在苏州古城区的书院巷和古镇木渎。学院共占地50.2万平方米(753亩),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
二、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卫生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除外)无要求,助产专业仅限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对普通类各“专业组+专业(类)”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