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位于南二环东端,西安市新城区幸福林带南段,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交通便利。学院占地面积600余亩,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室内外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实验实训基础设施健全,仪器设备先进。
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