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Jiangsu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是一所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省属公办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10月,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33年的国立中央助产学校,历经华东助产学校、南京卫生学校、江苏职工医科大学等历史时期;2002年,江苏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江苏省卫生统计中心、江苏省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单位并入江苏职工医科大学进行资源整合;2005年,与江苏省中医学校合并,筹建高职院校;2009年3月,正式成立江苏建康职业学院;2017年3月,更名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据2017年7月学校网站信息显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共有浦口校区、汉中路校区和凤凰西街校区,占地面积近50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达近4亿元;共设有5个二级学院,开设高职专科专业19个;共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700余人,专任教师266人。
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放射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