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2002年由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与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占地1119.86亩,建筑面积36.05万平米。学校以“励志·践行”为校训,坚持“立足常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办学定位,专业布局顺应江苏和常州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面向“绿色智能”技术,设立7个二级学院,42个专业,重点打造应用化工、智能制造、建筑工程、光伏材料、检验检测专业群,为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检验检测认证、现代建筑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是******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累计27项)、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6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实训基地1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先后获批省大学生创新教育实验基地、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2)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术或体育省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3. 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4.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1. 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术省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
2. 面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普通文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若仍相同,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再相同,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3.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