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西安医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西安医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含光校区、未央校区、高新校区组成。现有普通本科生13624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69人。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学校。1959年省政府设陕西省卫生干部学院建制。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师风良好、数量结构合理、教学科研出色的教师队伍,满足了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师资队伍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医院临床教师两部分组成。截至2020年9月,共有专任教师86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185人,副高级职称教师383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65.51%;具有博、硕士学位教师716人,占82.58%。其中兼聘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才2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才10人,省级高层次人才5人,省“三五人才工程”2人,陕西省卫生系统“215人才规划”1人,陕西省医疗卫生领域顶尖人才1人,享受省级政府津贴1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科技新星、省“青年杰出人才”、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9人,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1个;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9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全国医学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五一巾帼标兵”“陕西青年五四奖章”等17人。
二、西安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
第十三条 调档申请比例:平行志愿为100%;顺序志愿为100%-120%。
第十四条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七条 对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同分数情况,优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其次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再次考虑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因退档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二十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考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如若录取原则与生源省份不相符时,则以考生生源省份录取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