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西安音乐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西安音乐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西安音乐学院是一所培养音乐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院校之一,也是西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府,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49年10月,前身是贺龙元帅在晋绥边区创建的“西北军政大学音乐部”;1950年改称“西北艺术学院”;1953年调整为“西北艺术专科学校”;1956年学校音乐、美术两系分别建校,音乐系改建为“西安音乐专科学校”;1957年整体搬迁至西安市南郊雁塔区长安中路现址;1960年正式定名为西安音乐学院,至改革开放前一度更名为“陕西艺术学院”;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二、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音乐类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 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分数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专业、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成绩7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100×70)=综合分。艺术史论和艺术管理专业合格考生我校将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