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创建的第一所工程技术学校。1958年学校迁址西安,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1988年定为现名。
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高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法国教师承担,采用法文教材并实施法语授课。本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要求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接受三次赴法资格评审,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学年前往法国综合理工集团15所学院进入为期2年或3年的法国工程师阶段学习,即3+2或3+3培养模式(第四年学分等同认定),达到法国毕业条件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师文凭(我国教育部认可的硕士文凭)。
第二十三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