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1999年由浙江工程学院(后升格为浙江理工大学)创办,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发[1999]255号)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于2000年8月列入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开始招生。2004年11月,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2006年秋季开始在余杭仓前办学。2011年11月,经浙江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家评议组评审、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取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由浙江理工大学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共建,与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上虞新校区。2017年9月,学院整体从杭州市余杭区迁址至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办学。2019年4月,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上虞区是绍兴市辖区,位于杭州和宁波两大都市区中间,是省级区域交通枢纽中心,绍兴商贸中心以及浙东新商都。上虞区是绍兴中心城市东部具有滨江特色、功能相对完善的综合性新城区,历史悠久、文化兴盛、人才辈出、山水唯美、经济发达。曾获2013年福布斯中国最富有的十大县级市,联合国迪拜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2017年获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和中国工业百强区。2018年当选中国百强区。2019年被评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等。202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3.82亿元,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88”行动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双抓双优双突破”行动,新材料产业链“链长制”列入全省试点;全域推进******八大“美丽行动”,高分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国检复评。
二、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