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肇庆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肇庆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肇庆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创建于1970年,位于广东省珠三角城市肇庆(距广州90公里)。肇庆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十大文明风景区示范点之一,学校坐落其中,与星湖山水相互呼应,尽显优美秀丽,堪称读书治学佳境。办学五十年来,肇庆学院不忘初心,砥砺奋进,谱写了一篇中国地方大学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华章,共培养了近20万名各类优秀人才,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融合历史底蕴,扎根地方办学。悠悠西江见证了岭南的沧桑和巨变,沉淀下独具特色的岭南文化,成就了西江流域两千年的辉煌。正是有西江流域厚重的文化底蕴,在岭南文化的孕育下,肇庆学院弦歌不辍、执着追求,走出了一条曲折而通达的发展之路。学校励精图治、追求卓越,凝炼了“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厚德、明智、博学、力行”的校训,传承了“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肇庆学院人精神,致力于规模扩大和内涵发展相结合,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无烟单位、肇庆市森林学校等称号。
二、肇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本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3.体育类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广东、湖南、湖北、福建、重庆、海南、山东、浙江、河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