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学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近5000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类在职教育培训,年培训量6000人次。校园环境优美、校风优良,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以校训“厚德重法,崇文尚武”的警院精神,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湖南省中职德育教师骨干培训基地。
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普通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特点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