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300余人;校区占地面积23.9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59万平方米,紧密型校企合作基地占地面积92.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9.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49.33万元(生均1.26万元),图书总量40.61万册(生均64.40册);教职工398人,专任教师26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33%,双师型教师占80.5%,担任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12人,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151人才工程”人选2人、省高校优秀教师3人、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10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获得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奖项7项等。
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若体检结果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对于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