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其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2018年,经省编办同意,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增挂“浙江合作经济管理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75亩。目前,学校设有信息技术学院、财务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应用工程学院、国际贸易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合作经济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
学校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经、文、工、管多专业协调发展,共开设30个高职专科专业或专业方向、2个3+2专升本联合培养专业和1个本科试点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700余人,教职工580余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二级教授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杰出教师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4人,入选钱江人才资助计划教师2人,入选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教师1人。学校现有财务会计和国际贸易与实务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2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3个省级财政支持的示范建设专业。十三五期间,6个专业获省级优势专业建设项目,5个专业获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目前,学校建有国家教学资源库1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数学。
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