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和师资力量
2020年11月10日,省政府发文批复同意重新设置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株洲师专),株洲师专以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为主体重新设置办学。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编教职工215人,其中,教授1人,教授级高级讲师1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72人,硕士以上学位70余人;学校现开设学前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等9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中职)3500人。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南(株洲)职教科技园,占地面积198.86亩、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河西校区占地面积149.25亩;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000余万元,教学仪器总值1500余万元,馆藏图书15余万册。
近年来,学校以“德育立本、文化铸魂、科研兴业、校企育才”为办学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在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学校,湖南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湖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基地,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先后赢得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连续10年荣获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文明风采”优秀组织奖。
二、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填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将随机调剂至未满计划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成绩优秀者,毕业时可以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通过后,可以继续升入相应本科学校就读。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