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6月批准,国家教育部2003年确认,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举办高校湖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具有80余年办学历史,占地面积1393亩,拥有2万余名在校生,是湖南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设立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高校,也是首批招收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中医药院校。学校下设18个学院、16个研究中心(所)、16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设有24个本科专业,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构建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
湘杏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交通便捷,环境优美,风景秀丽,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办学资源,是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学院面向湖南、湖北、广东、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西、新疆、重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学院现有在校学生3800余人,13个招生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生物工程、药物制剂,涵盖医、理、管、工等4大学科门类。
二、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院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