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南京医科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南京医科大学是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政府共建医学院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1957年,由镇江迁至南京,更名为南京医学院。196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六年制医药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设有19个学院(包含康达学院),拥有15家承担临床驻点班教学的综合性及专科性附属医院。学校校本部现有在职教职工1800多人,其中学校编制专任教师986人。有教授313人、副教授268人,有博士生导师759人、硕士生导师2477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科学院院士5人(包括双聘院士3人),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 “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
二、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