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科技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江苏科技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江苏科技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多源合流,文化底蕴深厚。学校源自1933年上海大公职业学校,1953年组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新中国第一所造船中等专业学校,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并更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学校从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划转江苏省管理。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学校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本科生,199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校普通本科生1825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060余人,本、硕、博学历留学生730余人;另设有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7560余人。现有镇江长山、梦溪2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以及上海办事处,占地3979亩。
二、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