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是湖南科技大学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湘潭。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湖南科技大学校长朱川曲教授任董事长。学院先后获得“湖南省民办教育优质资源奖”、“全国煤炭行业五四红旗团委”等奖励,在迎接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专项检查评估和湖南省教育厅的年度办学检查中均获得好评。
学院占地688亩,校园环境幽雅,设施先进,教育教学质量过硬。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其中,任课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7%,拥有硕士学位的达到80%以上;管理人员中,党员和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均达到85%以上。
二、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各省(区、市)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该招生专业。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院招生网。录取过程中,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考生也可以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