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南中医药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湖南中医药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设立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高校,也是全国首批招收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中医药院校。校(院)共有四大区(含浦校区、砂子塘校区、溁湾镇研究院南院、桐子坡研究院北院),占地面积1400余亩。下设19个学院,5个校办企业,3所直属附属医院,1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34年的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57年成立湖南中医药研究所,1960年设立本科院校——湖南中医学院,1965年省中医药研究所整体并入,1972年重新分出恢复原建制,1979年成为全国首批取得中医类研究生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1990年原湖南科技大学成建制并入湖南中医学院,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招收外国留学生的中医药院校。2002年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年进入湖南省一本招生序列,2018年成功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建设高校”。现任党委书记秦裕辉,校长戴爱国。
二、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其中,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分数清”的原则)。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生源省份没做统一规定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