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安徽中医药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安徽中医药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安徽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其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安徽省中医进修班。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医学院。1970年,安徽中医学院并入安徽医学院。1975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安徽中医学院。2000年,安徽省医药学校并入安徽中医学院。2011年,省政府批准在安徽中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2013年,教育部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是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安徽)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博士授权单位、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单位。现占地总面积1269.68亩,有少荃湖、梅山路、史河路、六安路四个校区。图书馆藏书207.16万册,古籍部珍藏古籍线装书3.3万册,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中药资源中心腊叶标本室储藏了15万余份药用植物腊叶标本,是全国医药院校珍藏标本最丰富的标本室。新安医学文化中心是安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对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第十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招生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九条 学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等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所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议:鉴于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外语学习;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