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北开放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湖北开院”)是在湖北函授大学基础上更名改制成的一所民办普通高校,其前身湖北函授大学是在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诞生的一所新型民办大学,于1984年11月9日,经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工农(1984)016号>文批准成立。1986年3月报请国家教委<(86)教计45号>文批准备案,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成立的第一所民办大学。2002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02)59号文批复正式更名为湖北开放职业学院,由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高校,主要承担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并继续承担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教育。
建校三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求信誉,以改革求发展、求完善”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持“修德、求知、强能、报国”的校训,倡导“立德树人、博爱诚信、精技强能、开拓创新”的校风;“德能兼备”的教风,“求真创新”的学风和“敬业尚实”的工作作风。将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的建设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育熏陶了一代又一代“开院学子”在这里成长成才,走向辉煌。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和宗旨,践行高校与社会的互动,重视国内外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面对******的机遇和挑战,学校按照“一主两翼”创新发展的格局和思路,进一步发挥我校“小而精、优而特”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一主”是指学历教育(即大专、中专学历教育);“两翼”一是指合作办学与培训,二是指产业经营与孵化。树立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育人宗旨,围绕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进一步推进办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湖北开院在******前行注入生机与活力。学校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发展的动力之源和目标所向,在区域产业集群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中,找准并不断夯实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着力提升学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
二、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3、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无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5、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6、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