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创建于2002年,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药、材料、机械、土木,以及艺术、外语、经管等学科专业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1000余名。二十年来,学院已为各行各业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毕业生,许多已成长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
学院依托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工程大学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秉持“开放办学、协同育人、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校校合作”的办学思路,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领域相关专业为办学特色,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41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
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兴发基地班录取原则是:若投档考生超过招生计划,该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其他专业;若投档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本章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
第十九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