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武汉音乐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武汉音乐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其前身包括武昌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科(1930)、湖南省立音乐专科学校(1947)、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46)、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38)、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等,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施行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课满分非750分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海南省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2021年我校招生各专业录取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 |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音乐学(戏曲音乐)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学 |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20%)。 |
第十二条 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舞蹈学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度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湖北省考生报考公布了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方向)。招生专业(方向)和计划以《湖北省招生考试》公布的为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其他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学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五条 在2021年学校组织的校考中,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