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北中医药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北中医药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湖北是著名医药学家李时珍的故乡。湖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湖北省中医进修学校。2003年,原湖北中医学院与原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湖北中医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校是我国较早开办中医本科教育和最早开办中医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湖北省第一所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湖北省首批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省属高校;还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于江城武汉,占地总面积1610亩,建筑总面积51万平方米。昙华林校区历史人文底蕴浓厚,古朴典雅,书香氤氲;黄家湖校区现代化功能齐全,大气磅礴,秀美庄严。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2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4.7万册、电子图书142.7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202人,其中,专任教师732人,具有高级职称491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1.68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4957人。在六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弘扬“求真求实 精勤博极”的时珍精神,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科学与人文相融”为办学理念,秉承“勤奋求实 发掘创新”校训,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迄今共培养近十万名毕业生,涌现了一批包括欧亚科学院院士、973中药项目首席科学家,*在内的知名校友。
二、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四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及人社部门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