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沈阳药科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沈阳药科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沈阳药科大学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创新药物产学研战略联盟、辽宁省现代制药产业校企联盟牵头单位。
学校1931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后随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941年在延安命名为中国医科大学药科,1942年独立为药科学校;1946年迁校佳木斯,建立东北药科学校;1949年迁校沈阳,接管了原国立沈阳医学院药学系,改称东北药学院;1955年浙江医学院药学系、山东医学院药学系并入;1956年改称沈阳药学院,开始招收研究生;1958年沈阳制药工业学校并入;1994年更名为沈阳药科大学;2002年辽宁省医疗器械学校并入。
二、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1:1。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 (分数优先) ”的方式录取,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化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其所在招生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