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和师资力量
“殷商之源·通达商丘”。在承载着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圣贤文化的根脉之地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商丘市,坐落着一所传承百年的医学院校——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 历经“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等阶段,是河南省开办医学类专业最早的学校之一,历经百年不间断的办学传承,培育了第33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吴静芳、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红卫、美国新泽西州大学博士杨德忠、同济医科大学博士马志明等数以万计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学校也成为全国唯一培养了2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的医学院校。
二、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及社会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