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青岛城市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青岛城市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青岛城市学院(Qingdao City University )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山东省教育厅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属于非盈利性法人。
前身为创办于2004年青岛理工大学与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经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青岛首家规范化独立学院 ;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并于当年正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10月13日,山东省教育厅将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事项予以公示 ;2020年12月24日,教育部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其中拟同意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转设为青岛城市学院;2021年2月2日,《教育部关于同意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转设为青岛城市学院的函》正式同意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转设为青岛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4137013378,同时撤销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建制。
二、青岛城市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我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校择优录取。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6)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浙江等按照专业加学校的方式录取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天津、海南等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我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