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山东工商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山东工商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9月,因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唯一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占地9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6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66.24万册。
二、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类)招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