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山东艺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肇始于1958年8月成立的山东艺术专科学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为本科院校,定名为“山东艺术学院”。
据2021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7万余册;有15个教学单位,31个本科专业、50个专业方向,5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工1067人,专任教师918人,全日制在校生10192人。
二、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如个别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十五条 我校省内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具体乐器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批,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省内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750/100×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4、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绘画、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8、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0%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2、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 、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外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或者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2、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实行标准分的省份,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语文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