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山东建筑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山东建筑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山东建筑大学(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国家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国家“产教融合”项目首批建设高校、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一带一路建筑类高校联盟成员。
学校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济南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在全国兴建的十所土建类学校之一。195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改名为山东建筑学院;此后几经变迁,1978年定名为山东建筑工程学院;1998年至2001年,原山东省机械工业学校、山东省地质学校、山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先后并入山东建筑工程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 2017年,学校成为山东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
二、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全部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学、环境设计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