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集工、农、商、医、艺术、师范教育为一体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
学校按“山水校园、庐陵书院”规划定位建设,占地1098亩,建筑面积约40万㎡,投资总额近13亿元。为站在高职教育的制高点,吉安市政府于2014年4月1日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开创了高职院校“跨区合作、优资共享”“特区带老区、名校助普校”新模式。
二、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至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