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和师资力量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江西省抚州卫生学校。1986年改办为江西抚州中医学校;1998年更名为江西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全国成立较早的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之一,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的新型特色高等院校和江西省唯一一所中医药类专科学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抚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的教育形式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兼顾高、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适应中医药行业和康复保健市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二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各省(市、自治区)位次排名及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没有区别,享受同等待遇,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当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则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同分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文件为准。若各省(市、自治区)无相关文件,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
第十六条 学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学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