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是江西省政府主办、省林业局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学校地处的江西省赣州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城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宜居宜学。
学校创办于1953年,是江西省老牌的职业院校。历经赣州林业学校、江西共大油山分校、江西省第一林校几个阶段,2002年4月,升格为高职院校并更名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是江西省首批升格的高职院校。2011年12月,升格为副厅级单位,是全省9所升格的院校之一。2015年起,开设应用技术型本科班,连续四年招收本科学生,本科生教育和管理进展顺利。经过67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江西省高水平职业院校,综合办学实力已跻身江西及全国同类高职院校前列。
二、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见附表)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