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始建于2004年。前身为始建于1957年的乌盟财贸粮食学校、乌盟农牧学校和1979年创建的乌盟工业学校三所中专院校。2003年,经市委、政府同意,将三所中专学校合并重组。200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同年6月,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并于当年开始招生。
学院以举办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校生人数近8000人,2015年,学院开始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招收五年制应用本,招收科食品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80人。之后又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招收五年制应用本科会计专业80人,2017年,学院先后与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签订合作协议,举办食品工程、财务会计、畜牧兽医五年制应用本科。办学渠道进一步拓展,办学层次呈现出多样化,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八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条 提档比例: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
1、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专科学生,依次比较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英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