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阳光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阳光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阳光学院创建于2001年。目前,学校围绕未来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八个大学科门类、3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5000余人的应用创新型大学。
阳光学院校区位于中国船政文化发祥地——福建福州马尾,这里在150多年前诞生了中国近代第一所高等学府——福建船政学堂,开启中国近现代教育的崭新篇章,培养出了严复、邓世昌、詹天佑等一大批民族栋梁。作为马尾唯一一所民办高等学府,阳光学院在船政学堂先进办学思想的引领下,继百年学府之宏志,在服务社会和地方文化建设需求的实践中,垂直攀登、跨越发展,走“顶天立地”的应用创新型特色发展之路,成为福建省首批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排名位列全国民办高校前十强,成为中国顶尖民办大学。
二、阳光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是由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