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长治医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长治医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长治医学院是山西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座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位于太行、太岳腹地和晋冀豫三省交界,是本地区开展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医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和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主要窗口。
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晋冀鲁豫军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总院护士学校,是在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由延安中央医院院长何穆博士亲手创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医学院校之一。1948年改建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学专科学校,1950年7月更名为山西省立长治医科专门学校,1958年更名为“晋东南医学专科学校”,1986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长治医学院。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4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6年列入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在长达7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历史使命,秉承“面向基层、德育为先”的优良传统,坚持“重质量、重实践、重特色”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厚德精业、济世报国”的长医精神,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5万名优秀医学人才。
二、长治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具有长治医学院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长治医学院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