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和师资力量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9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占地面积29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及辅助用房7万平方米,学生公寓和其他设施6.1万平方米;馆藏印本图书近70万册,电子图书6.57TB;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60多万元,学校净资产已达3.8亿元。现有专任教师568人,其中高级职称14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74人。目前我校共有在校生近1.2万人,其中大专学生近9000人,中职学生近3000人。大幅提升了学校的教学、实训、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
我校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中医与药学系四个系,共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药膳与食疗、运动健康指导等14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
二、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八条 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对高考改革有选科要求的省份,不设再选科目要求。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