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Hebei Medical University clinical college),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创办于2001年,2003年通过教育部的确认,是由河北医科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截止2020年7月,学院占地面积19.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62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资源40万册。学院依托河北医科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7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4803人。
二、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官网。
第十三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十一条,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四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含)以上,男生1.60米(含)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