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津体育职业学院是2016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天津市第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校区位于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体育基地内,总占地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秉承“明德精学,追求卓越”的校训,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依法办学。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学院致力培养具备优秀运动能力的竞技体育人才和具有体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以训练、教学、科研“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着力推动理论学习和实训体验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的操作技能和文化素养的协调发展,服务于社会大健康领域,满足运动队、业余体校、健身俱乐部及相关体育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
二、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八条 我院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原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成绩相同时,体育(文)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成绩较高者优先;体育(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成绩较高者优先;体育不分文理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成绩较高者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市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报考运动训练、体能训练以及运动训练(足球)、运动训练(滑冰滑雪轮滑)的考生身体状況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十八条 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