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1月由天津轻工行业三所职业院校合并组建成立,经教育部备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校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发挥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优势,紧贴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服务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产教协同培养“德技并修+工匠精神”的时代新人。
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6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余人。拥有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智能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信息化与智能技术、创意产品设计与推广、现代服务与管理等6大专业群,开设33个高职专业,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打造了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3个国内顶尖的品牌专业;打造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市场营销5个国内领先的优质骨干专业;打造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信用管理等特色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并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7%以上,毕业生表现出的德能兼备和精湛技艺赢得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二、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录取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江苏省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则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较高者优先。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