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举办方实力雄厚,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拥有60多年的办学史,积淀深厚,在财经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则系一家集住宅、商业、酒店、教育、医养、产业六大业务为一体的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风景优雅,环境清新的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紧邻津蓟高速公路,交通便利。校区占地面积900亩,基础设施完备,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专业实验室等一应俱全;图书馆纸质藏书92万册,电子图书310万册,电子期刊10924种;另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体育馆、乒乓球室、健身房及足、篮、排、网球场等体育设施,学习及生活条件优越。
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九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分配专业时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2021年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面向天津、浙江、河北、内蒙古、山西五个地区招生。天津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任意一所院校音乐学专业合格成绩(本科层次),其他地区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音乐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地区 |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 |
天津 | 综合分=文化课 |
浙江 | 综合分=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综合分 |
河北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 |
内蒙古 | 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 |
山西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