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城建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天津城建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第四分校,依托天津大学开办本科教育;1979年,更名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1998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了办学层次的提升;2007年,学校被批准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199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在43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秉承“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已经培养了7万余名适任敬业的优秀毕业生。
二、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湖北、福建、重庆、湖南、辽宁、河北、江苏、广东等14个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专业选考要求匹配,录取时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有关办法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类专业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须选择转至其他专业(类)学习(在高考改革省份须转入与建筑类选考科目相同专业(类)),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入专业(类)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七条 软件工程(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6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础。
报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未公布分专业计划,学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