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Bei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和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溯源于1958年建校的北京市农业学校;2001年6月,北京市农业学校和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8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七条 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1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等7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第十条 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三条 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第十五六条 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